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对本公司再生N-甲基吡咯烷酮、剥离液技改项目二期-1阶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:
项目名称:再生N-甲基吡咯烷酮、剥离液技改项目二期-1阶段
建设单位:江化微(镇江)电子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青龙山路18号
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:2025年6月16日~20日
本公司承诺上述信息真实、准确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特此公示。
江化微(镇江)电子材料有限公司
2025年6月16日